• 【校园通知】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查看次数:

    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师生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学院(研究院)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

       (二)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评选工作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1026-1028日,学生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1029-1031日,学生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111-1114日,学院(研究院)完成评审工作(含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1116-1125日,学校复审、召开评审会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会计学院联系。 联系人:邹涛  电话:87092169


    会计学院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