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查看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将对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中的孤残学生、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通过【学工平台-困难补助毕业生学费减免】版块根据要求进行申请;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需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梳理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受奖助情况,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各学院(研究院)分管资助领导在系统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辅导员最迟于20235月30完成审核,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相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注: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附件1:毕业生学费减免操作手册1-学生

    附件2:毕业生学费减免操作手册2-辅导员

    会计学院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

     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