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届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查看次数: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对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含财务管理(辅修))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形式

    柳林校区线下答辩。

    境外交流学习的同学,经辅导员同意,可参加线上答辩。


    二、答辩范围

    符合答辩条件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次答辩,二次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1. 未按时定稿导致未参加外审的;

    2.外审未通过;

    (以上情况的学生定稿在二次答辩前通过指导老师、外审评阅,方能进入二次答辩。)


    三、答辩安排

    1. 答辩时间

    4月20日-4月30日。

    2. 答辩地点

    线下答辩:柳林校区教室。

    线上答辩:腾讯会议

    3. 答辩分组及答辩顺序

    在知网论文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自己的答辩分组、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分组由学院在满足回避指导老师的原则上统一安排。

    如果答辩当天遇到不可抗因素影响,可以当场向答辩秘书申请调换答辩顺序。


    四、答辩前准备

    (一)参与线上答辩的学生

    1. 下载腾讯会议,熟练软件操作,调试好摄像头、麦克风。

    2. 等待通知加入QQ群,关注秘书发布的答辩时间、会议ID及其它答辩相关要求。

    3. 配合答辩秘书进行设备及软件功能的确认、演练。

    4. 准备好身份证或护照,用作答辩时身份核对。

    5. 打印系统中定稿版本的毕业论文3份(双面打印, 封面及内容纸张不做要求)提前交给答辩秘书,供答辩当天老师使用。

    (二)参与线下答辩的学生

    1. 自行打印系统中定稿版本的毕业论文4份(双面打印,封面及内容纸张不作要求),答辩当天提交3份供答辩老师查看,1份供自己使用。

    2. 准备好身份证或学生证,用作答辩时身份核对。


    五、答辩过程与要求

    线上答辩要求、主要程序步骤、管理标准等与线下答辩一致,执行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学院现场答辩及网络答辩进行督查。

    (一)参与线上答辩的学生

    1. 答辩当天,学生应提前30分钟实名进入会议室,由答辩秘书对身份证及本人进行核对,完成签到工作。答辩前应再次出示身份证,由答辩秘书和答辩老师确认身份后,才能开始答辩。

    2. 答辩老师、答辩秘书全程开启摄像头及麦克风。其余学生在个人答辩期间打开摄像头和麦克风进行答辩,其它时间学生根据答辩老师要求旁听答辩,建议保持麦克风、摄像头关闭。

    3. 如果遇到学生设备卡顿/断网等状况,可以暂停答辩并向后顺延,待设备恢复正常后开始继续参与答辩。答辩顺序由答辩秘书掌握。如果整场答辩结束学生依然无法完成设备调试参与答辩,答辩秘书将上报学院进行记录,学院将另行安排答辩时间。

    (二)参与线下答辩的学生

    答辩当天,学生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进行签到,并将3份论文提交给答辩教室中的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按答辩顺序整理后发放给答辩老师。答辩开始后,学生根据答辩顺序依次上台答辩。

    (三)答辩要求

    1. 答辩内容

    (1)学生介绍毕业论文基本构想和主要内容;

    (2)教师针对论文进行提问;

    (3)学生对问题进行回答

    2. 答辩时长: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 答辩着装无严格要求,但应大方整洁、庄重得体。

    4. 答辩PPT不作硬性要求,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制作PPT。如选择使用PPT展示,线上答辩的同学应提前测试屏幕共享功能,线下答辩的同学应准备好PPT携带至教室,使用教室多媒体进行播放。

    5. 答辩应观点鲜明、逻辑严谨、言之有据。

    6. 答辩老师将当场宣布答辩通过情况,每个答辩组最低分论文自动进入末位审议。若有需要,老师可增选“末位审议”对象。进入末位审议的论文将送末位审议小组再次审议,审议结果将在所有答辩组完成答辩后一周内公布。有关末位审议的详细流程请见《会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六、答辩后

    (一)最终稿的修改及上传

    答辩通过的学生应继续修改论文,待通知后上传论文最终稿至知网毕业论文系统。所有通过一次答辩的学生上传完成后,系统将公布论文各项得分。

    (二)成绩计算

    1. 答辩成绩计算方法:所有答辩老师打分的平均分

    2. 论文总评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40%+双盲评阅平均成绩×40%+答辩成绩×20%

    评分标准:“优秀”(90≤优秀<100 )、“良好”(75≤良好<90)、“一般”(60≤一般<75)、“不合格”(<60)



    会计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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