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5 查看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1998年制订、2006年第四次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通过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与对象

我校在读的博、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后,进入中期考核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完成;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完成。

三、组织领导

1、研究生部对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与监督;

2、各学院(系、所、中心)具体组织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应以博士指导小组为主),考核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素质

2.课程学习情况

3.科研能力

4.文献阅读能力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

2、导师对研究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价。

3、研究生考核小组进行陈述。

4、考核小组向研究生提问。

5、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同意其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


六、考核结论与处理

1、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并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 未按规定修满课程最低学分者;

(2) 课程学分修满,但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3)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七、中期考核的管理

1、各学院(系、所、中心)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网上录入,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由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存档管理。

八、附则

1、本办法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本实施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制定,并负责对本实施办

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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