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2016-2学期财务管理双学位选课、课程免修及退学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查看次数:

    一.双学位选课

    选课时间:2016371000——3111600

    二、财务管理双学位免修办理事宜

    办理时间:
    2015371000——3111600
    地点:通博楼D209,蒙老师处办理。

    1已获得相关课程成绩,要申请免修者,需要进行课程注册;在主修专业同步开出的课程,如申请免修,无需进行双学位课程注册。

    2、教务处主页下载《双学位免修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根据《双学位免修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好基本信息和申请内容。
    (1)已申请免修学分总分数按实填写,以前没有申请过请填“0”
    (2)学期填写格式为“20**-20**-12学期”;
    (3)
    申请免修课程的课程成绩请填写免修”;
    (4)
    免修课程教师意见由会计学院统一认定,不用单独找老师签字;

    3、《申请表》需先在学生学院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由会计学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交回自己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做免修处理,一份留会计学院备查;

    4、免修成绩查询:已通过免修的课程成绩处理结果可于本学期期末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查询,成绩显示为免修;一门已修必修课只能免修一门双学位课程。

    免修课程要求:

    A、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为必修;其中《财务管理》可申请免修《初级财务学》。 (对于开课单位非会计学院的课程由会计学院进行认定是否可以免修。)

    B、学分最多只能相差1个学分;

    C、成绩75分及以上(含75分)。

    5主修专业同步开出的课程申请免修者,办理方法如下:

    1)在该门课程开出的学期中,于规定的免修申请时间内向会计学院提交《双学位免修申请表》;同步免修课程要求如下:

    A、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为必修;其中《财务管理》可申请免修《初级财务学》。

    B、学分最多只能相差1个学分;

    C、成绩75分及以上(含75分)。

    2)在成绩出来之后向会计学院补交一份免修申请表,经会计学院审核,凭审核后的《双学位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124办公室补登免修成绩信息。

    6、其他注意事项请关注双学位承办学院的具体通知。

    三.双学位退学办理

    办理时间:2015371000——31116:00(退修双学位的同学请勿选课)

    办理流程:

    1 、教务处主页下载《双学位退学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

    2、请办理退学的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需先由会计学院审核,在双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学生本人交到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一份交会计学院,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财务处,凭此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双学位课程重修

    本学期双学位课程重修学习注册时间与主修专业的重修学习注册时间一致。请同学们届时及时关注教务处主页关于本科生重修学习注册的通知。

    五.双学位行课

    本学期双学位于3月12日起开始行课。

    会计学院

    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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