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创新性人才选拔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体现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招【2009】124号),以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的精神,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考生科研成果进行科学、细致的评审具有重要意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创新能力和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博士研究生招生是保障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科研成果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中占20% 的比例,是考生基础理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集中体现。制定科学、细致的评分标准,客观的为考生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考生已经公开发表的,属于报考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材、专著等四类。
第三条 科研成果是考核博士研究生考生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评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 对于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的科研成果评审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科研成果评审的实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导师组,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每名考生的科研成果的评审必须分别由两名专家独立进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科研成果评审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向报考单位提交两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导师组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学术规范性、学术道德性。
第九条 导师组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每项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需由两位专家分别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科研成果的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成果1总得分+科研成果2总得分)÷ 4
注:科研成果1总得分=两位专家对科研成果1评分相加之和
科研成果2总得分=两位专家对科研成果2评分相加之和
第十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认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写出评审意见并签名。
第四章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考生提交的专业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用稿通知、内刊不纳入评审范围。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的规定,学术期刊分为A1、A2、B1、B2、C五个等级。论文按其所发表的刊物,对应的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有相应的最高评分限制。评审专家须严格在该专业学术论文所属的分数限制内进行评分,不得超出评分上限。
注:1. 凡专业学术论文由多人合作发表的,按照作者顺序计算分数。
第一作者得分=专家评分;第二作者得分=专家评分×90%;第三作者及以下不得分。
2.《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2008年版)见附件。
本条所称科研项目是指考生参与研究并已结项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课题。学校科研处发布的《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践性科研成果与科研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实践性科研成果不包括在内。
课题分为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课题、省部级一般课题、校级课题三个等级。每一级别的课题有相应的最高评分限制。评审专家须严格在该课题所属的分数限制内进行评分,不得超出得分上限。
注:凡科研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按照贡献大小计算分数。
科研项目主持人得分=专家评分;主研人员得分=专家评分×70%。
本条所称专著是指作者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专门的学术性著作。教材是指用于高等院校教学使用的书籍。分为全国性高校统编重点教材、全国性高校统编一般教材、一般性高校教材三个级别。每一级别的教材有相应的最高评分限制。评审专家须严格在该教材所属的分数限制内进行评分,不得超出得分上限。
注:主编得分=专家评分;副主编得分=专家评分×80%;撰稿人得分=专家评分×6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对本细则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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