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2006年7月制定)
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及学分构成
1、按教育过程分类法,列入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我校研究生必修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组成;研究生选修课程由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组成。
2、课程总学分: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1学分,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8学分。其中:必修课每门3学分,选修课每门2学分(公共外语选修课程每门1学分);必修课程未选作必修的,可作为选修课程选修,每门计2个学分。
二、开课准备
1、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是每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研究生部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负责每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课程确定。
3、学院(中心)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负责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的课程确定。
4、课程准备过程中,学院(中心)欲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必须说明调整理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凡未获批准的,均不得调整。
5、新课程的课程要求与安排,见《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新课程管理办法》
三、研究生课程安排
1、每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分两段进行。
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安排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的安排由学院(中心)负责。
2、研究生部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于每学期11周前确定下学期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及地点。
3、学院(中心)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于每学期14周前确定下学期学院(中心)各专业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及地点。
4、专业课程的排课是在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安排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学院(中心)在排课过程中应注意不与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发生冲突。
四、学生选课
关于研究生每学期课程的选修,见《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细则》。
五、课程建设与监督
1、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建设与监督主要由研究生部负责;
2、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的建设与监督主要由相应学院(中心)负责。
六、课程考核
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方式与要求、课程考核的命题与制卷、课程考核的安排与监考、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与管理,见《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七、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1、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材料由成绩册、考试情况分析表、考试试题、试卷(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等构成。
2、教师按规定网上提交考试成绩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加盖学院(中心)公章的各门课程成绩册、试题一份汇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归档。
3、考试试题、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等材料由学院自行存档管理。
八、课程考核的缓考、补考、重修、旷考等规定,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