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6月制定,2006年6月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
1、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方式包括课堂闭卷、课堂开卷、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形式。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课程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课程(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期末考核方式进行确定,并将确定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
二、各种课程考核方式的基本要求
1、课堂闭卷或课堂开卷
(1)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是否开卷或闭卷考试,但必修性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时,期末教师应提交的材料:
①考试试卷;
②成绩册;
③试题分析。
2、读书笔记
(1)任课教师可采用读书笔记方式进行考核;
(2)采用读书笔记形式时,期末教师应提交的材料:
①每位学生的读书笔记(5000字左右);
②教师对学生读书笔记的点评;
③成绩册;
④考试情况分析。
3、课程论文
(1)任课教师可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
(2)采用读书笔记形式时,期末教师应提交的材料:
①2次以上的平时作业或课程阶段论文;
②期末课程论文;
③成绩册;
④考试情况分析。
三、期末课程考核的安排
(一)命题
1、命题组织: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考试命题由研究生部组织,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考试命题由相关学院(中心)负责组织。
2、命题范围:应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准,可涉及主讲教师讲授内容和规定的必读参考书的内容。
3、命题原则:既要有一定深度,也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同一门课程分为多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担任的,试题中至少60%的内容应统一。
4、考试题量:每门课均应按两小时考试时间确定。
5、命题要求:每门课应出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每套试题原则上不少于四个大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总分为100分;每套试题的考试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且每套试题都须由审题专家签字。
6、学院(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所有课程的试题(两套)、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研究生部(Email:ypyk@swufe.edu.cn)。
7、考试前,教师不得给学生拟定复习提纲,不得确定复习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漏题。
(二)制卷
1、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应按照保密原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印刷、保管,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进行印制。
2、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考试制卷由研究生部负责;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考试制卷由学院(中心)负责。
3、所有试卷均需装入试题袋并加封。
(三)考核时间安排
1、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选修课程中实行“8+1”授课方式且在前9周行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试。
2、必修课程和后9周行课的选修课程,凡采用开卷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的,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任何教师不得自行安排。
3、为保证学生均能参加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考试时间应根据上课时间进行安排。
4、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安排;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中心)安排。
5、学院(中心)制定的专业课程(含必修、选修)考试安排应在每学期第16周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监考、巡考安排与要求
1、研究生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由学院(中心)提供;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部在全校范围内确定。
2、各学院(中心)应成立研究生期末考试巡视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主考教师(原则上为课程任课教师)及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教师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确需离开的,必须在考试开考半小时后暂离,同时应向监考教师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返回考场,协助监考教师收齐试卷,与监考教师办理试卷移交手续。
4、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学生整理好座位,除必要的文具(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等)外,其余东西一律放在指定的位置;同时核对放在桌面上的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5、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题袋,并将试题逐一发给学生。
6、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确有错误,由主考教师更正。
7、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同时将被取消该门
课程的考试资格。
8、已按时进入考场的研究生,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9、考试中,如需添加答题纸、草稿纸,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领取,不得用其它纸张代替。
10、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在交卷前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中途需上厕所,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暂离考场。
1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作弊的,应立即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收缴、保存相关材料,并作相应记录、情况说明。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学生试卷、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等,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科。
12、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应保持前后有人。在考试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13、主考、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室内抽烟,不得看报刊杂志,不得在走道上相互聊天。
1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要求学生起立将答卷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待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5、主考及监考教师收好答卷后,应清点答卷数是否与发卷数相符,并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应立即报告考场负责人。
五、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阅卷。
2、 任课教师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原则上应以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的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应根据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天之内通过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对学生成绩进行录入。
六、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
1、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材料由成绩册、考试情况分析表、考试试题、试卷(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等构成。
2、教师按规定网上提交考试成绩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加盖学院(中心)公章的各门课程成绩册、试题一份汇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归档。
3、考试试题、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等材料由学院自行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