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09-02 查看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要求规定如下:

    一、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之一者,即达到毕业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并可申请学位论文的送审:

    1.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中文B1级或外文C级学术期刊合计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中文B1级或外文C级学术期刊发表1篇且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上所指期刊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予以认定。

    二、科研成果认定

    1. 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发表期刊须为正刊且已发表,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须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如排名第二则第一作者须为校内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外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视为正式发表,作者排序由学院(中心)教授委员会认定。

    2. 博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的送审阶段前,应将已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和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报送学院(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学院(中心)统一提交校学位办复核。

    三、适用范围

    1.201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科研成果按本要求执行,并以成果出版日期认定期刊等级。

    2.对于2013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认定毕业科研成果:

    (1)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要求与认定办法》(2002年制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2006年第三次修订)的规定,执行学校科研处2008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

    (2)按照201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执行。

    3. 学术论文中发现学术不端或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直至取消学位。

    四、其它

    1.各学院(中心)可在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更高标准的科研要求。学院(中心)制订的具体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2.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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