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3年9月制定)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每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适应,特建立评选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采取校、学院两级审核的方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校学位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领域的先进水平;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格严格,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评选范围及数量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每年按照可参评博士学位论文总数10%的比例表彰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宁缺勿滥。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推荐。各学院每年按前一学年度在本单位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推荐本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人数不足10人,可推荐1篇。
学位分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分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报告;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按备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3)《指导教师简况表》(1份);
(4)《作者简况表》(1份)
(5)博士学位论文原件2份
2、同行专家评议。校学位办对各学院(中心)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2名同行专家评议。
3、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学院(中心)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4.公示期。为增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7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在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优秀博士论文,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复议。
5.批准。公示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对已经批准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对授予其博士学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五、表彰及奖励
落得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获奖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贰仟元人民币、指导教师壹仟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评选日程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日程如下:
5月中旬,校学位办发出评选工作通知;
6月上旬,各学院(中心)推荐;
6月中旬——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名单;
7月上旬,公示;
7月中旬,校长批准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进行表彰。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