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2003年7月制订,2010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0.5--1年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平均学分积点不低于3.5;
3.科研能力强。提出申请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2项为核心刊物)。
三、申请时间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学生可在开学初向所在培养单位(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
3.学生所在培养单位(院、中心)审核,签署意见;
4.学生所在培养单位(院、中心)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查;
5、研究生院审查后,报学校批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0级起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