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经2006年6月5日第11次校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多规格、多层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转换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学校决定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明晰、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校院两级研究生管理体制。现提出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校从198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25年的历程,实现了研究生教育的历史性发展。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层次类型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校现行集中式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愈来愈明显,并已成为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学院为主体、校院两级管理”的研究生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明确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能力,从而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优化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建立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学院(系、中心)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院(系、中心)主动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研究生与学院(系、中心)及教师的联系,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强学科建设实力;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更好地行使宏观管理职能,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效率。
二、两级管理的范围与职责划分
(一)校级管理
研究生部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组织与协调、监督与评估、规划与研究”的作用。主要职责是:规划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制定和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统筹研究生招生、培养、授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项目;检查与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协调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代表学校接洽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以及应由研究部完成的其他工作。
为保证研究生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现研究生部党总支(简称党总支),代表学校行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社会实践和三助工作;研究生奖惩、研究生会与社团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院级管理
各学院(系、中心)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换、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教育与管理的基本规范,自主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生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素质教育等;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检查与评估等。
两级管理体制下,各学院(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等工作;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以及就业等工作。
学校按在册研究生规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不得兼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规模大的学院可设置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在行政上受学院领导,在业务上受研究生部和研究生党总支指导。
各学院(系、中心)应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研究生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导师、导师小组、学位评定分委会、学位授权点研究所、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中心)的生源情况、师资状况、科研条件与成果、管理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核定各学院(系、中心)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养经费。
从2006年9月起,学校根据各院(系、中心)研究生(专业学位和高校师资研究生除外)规模按200元/人/年划拨经费,院(系、中心)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三)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MBA教育中心是学校MBA教育与管理的机构,负责规划MBA教育发展,制定MBA教育管理文件,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与管理,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代表学校接洽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业务工作。MBA教育中心全面独立地负责EMBA教育项目。
专业学位及高校师资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会计硕士教育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是学院所属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构。
学校和学院(系、中心)的职责划分见附件一。
三、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推进研究生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所有二级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交接中的各项工作。
(三)充分准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做到责任明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抓紧选聘与培训有关人员,加强制度建设。
(四)确保稳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生交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
(五)交接工作中注意妥善保存有关材料。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时间
略
附件1: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分工明细表
(试行)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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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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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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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要求修订当年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招生目录。
2. 汇总、审核、制作、上报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简章。
3. 招生宣传。
4. 制定和印制招生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 确定、上报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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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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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生:
1、审查校内推荐免试生的资格与组织笔试。
2、组织校内推荐免试生复试。
3、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
4、拟录取推荐免试生,上报名单。
普通考生:
1. 组织考生报名。
2.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上报报名库。
3. 审核整理教育部下发的报名库,编制准考证号,上报SBK库。
4. 打印考生准考证。
5. 核发准考证。
本硕连读与硕博连读学生报名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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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院(中心)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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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命题原则,落实命题任务。
2. 成立命题小组,组织人员命题。
3. 汇总、上交各科试题原稿和参考答案。
4. 对试题进行复核、印刷、分装、密封,寄往各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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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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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排统考考场,落实监考任务,做好初试工作。
2. 做好考试试题及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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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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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理各考点回寄试卷,检验、登记,编写密号与装订,寄送统考试卷。
2. 评阅统考试卷。
3. 按要求成立专业课阅卷小组。
4. 组织专业课试题阅卷、核分、登分。
5. 报送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成绩库和缺考考生库。
6. 受理考生查分,组织人员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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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省招办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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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家分数线和学校整体情况,提出复试分数线指导性意见。
2. 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3. 审批生源调剂
4. 根据研究生部确定的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
5. 组织考生复试报到,核查考生学历证明等。
6. 按要求组织复试笔试工作(笔试的命题、制卷、考务与阅卷),核定复试笔试成绩。
7. 按要求组织复试面试工作(面试的命题、考务),核定复试面试成绩。
8. 向研究生部报送复试总成绩。
9. 检查监督各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
10. 本硕连读与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与录取
11. 对考生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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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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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下达各学院(中心)招生规模。
2. 按照录取原则和研究生部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3. 审核各学院(中心)的拟录取名单。
4. 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和统计报表。
5. 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与考生签订协议。
6. 审核考生档案。
7. 学生缴费与审核。
8. 制作录取通知书。
9. 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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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财务处、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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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 评估招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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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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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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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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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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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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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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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出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原则与要求。
2. 按要求制定(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3. 汇编印制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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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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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
2. 确定研究生导师,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3. 组织研究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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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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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开课计划。
2. 确定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任课教师、上课教室、授课时间。
3. 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开课计划。
4. 确定专业课任课教师、上课教室、授课时间,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5. 协调各学院(中心)专业课行课安排(授课教室、授课时间等)。
6. 审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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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有关学院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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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网挂牌每学期课程,供学生选修。
2. 核定每学期最终开设的课程和课程任务书
3. 下发课程任务书。
4. 按教学班打印、下发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学生名单。
5. 按教学班打印、下发专业课的学生名单。
6. 受理免修课程学生申请,并将审查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7. 负责四、六级或其他类型英语考试成绩的录入以及相关材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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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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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定教材与参考书。
2. 制定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3. 汇编与印制课程教学大纲。
4. 制定与审核课程教学计划,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5. 检查教学文件(大纲、教案、计划等)及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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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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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的教材建设。
2. 组织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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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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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国家级研究生教材的遴选申报。
2. 组织国家级研究生教材的遴选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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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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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建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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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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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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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方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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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
1.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申报
2.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立项
3.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4.中期评估
5.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总结
6.验收、评估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
新课程建设:
1.组织新课程的申报
2.组织专家对新课程申报进行初审论证,并上报研究生部
3.组织专家对院(中心)上报的新课程申报材料再次论证
4. 组织学生课程问卷调查
5.对符合条件的课程确定为新课程。
双语课建设:
1.组织双语课程的申报
2.组织专家对双语课程申报进行初审论证,并上报研究生部
3. 上报初审合格的双语课目录及相关材料。
4. 组织学生课程问卷调查
5.对符合条件的课程确定为双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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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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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学异动(调停课)日常管理。
2.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异动(调停课)日常管理。
3. 审批须由研究生部批准的专业课调停课申请
4. 组织与开展教学监督。组织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课程)、专家督导等,开设主任(院长)信箱。统计、总结、反馈(上报)教学监督信息。
5. 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
6. 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教学信息(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总结、反馈。
7.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信息(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总结与上报。
8. 组织与开展教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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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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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考核方式的调查、确定
2.组织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调查、确定
3.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试题存档
4.组织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试题存档
5.组织安排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的考试
和监考(考试日程、考场、试卷印制),成立
学校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巡考。
6. 审核免修外语学生的名单,组织课程考试。
7.组织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试和监考(考
试日程、考场、试卷印制);成立院(中心)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试巡考,并将考试和巡考安排报研究生部备案(考试时间原则上与上课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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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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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阅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录入成绩
2. 组织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与材料存档;
3. 保管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受理学生查询申请。
4. 保管研究生专业课试卷,受理学生查询申请。
5. 核对、打印研究生总成绩、总学分
6. 更正已录入成绩,补登考试成绩
7. 负责跨学科、同等学历学生补修课程的学习、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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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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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各类学术论坛(沙龙)。
2. 召开研究生学术研究经验交流会。
3. 组织召开研究生科讨会
4. 初审、录入、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研究生科研成果
5. 认定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补贴
6. 组织研究生科研奖励基金和资助出版项目的申报
8. 审核确定研究生科研奖励基金、资助出版项目
9. 博士生校管课题
(1)组织博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
(2)组织专家审核博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申报项目
(3)确定博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项目
(4)组织博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的中期考核
(5)初审博士研究生校级科研课题结项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上报研究生部
(6)组织专家审核结项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同意结项
10. 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1)对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申请进行初审
(2)审核同意,并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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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学工部
院(中心)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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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研究生开展教学实践、社会调查、论文调查。
2. 审核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负责社会实践成绩的录入
4. 研究生社会实践材料存档保管
5. 博士生学术报告确认及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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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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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1. 按专业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
2. 汇总、统计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上报(含需备案的《中期考核表》)
3. 审查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
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核(笔试+面试+科研)组织
1. 组织学科综合考核 “笔试”命题。
2. 负责学科综合考核 “笔试”考试、阅卷、成绩录入。
3. 负责学科综合考核“面试”的组织安排与实施,“面试”成绩录入。
4. 负责学科综合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的组织安排与实施,“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录入。
5. 汇总、统计、上报学科综合考核情况。
6. 存档保管学科综合考核材料。
7. 审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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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院(中心)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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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学习与延长学习年限
负责对中期考核未通过者,终止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审批
硕博连读
1.组织硕博连读学生报名、初审资格。
2.复审硕博连读学生名单并公示。
3.组织硕博连读学生的考试(笔试、面试)。
4.组织教师阅卷。
5.确定硕博连读学生初审名单,并报学校批准确定。
6.负责硕博连读一年级学习期间的学习与管理
7.组织与实施硕博连读分流考试。
8.公布硕博连读分流考核结果(通过分流考试者,正式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未通过分流考试者,继续硕士阶段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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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院(中心)
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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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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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休学(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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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
生提前(推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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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生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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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消或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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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
1. 负责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初审、上报。
2. 上报未按时报到学生名单。
3. 确认研究生新生学籍。
4. 办理学生有关证件。
研究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提前或推迟毕业)
1. 初审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
2. 批准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
3.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信息录入、相关材料的存档保管
取消或开除学籍
1. 初审研究生被取消或开除学籍情况
2. 复审研究生被取消或开除学籍情况,并上报学校批准
3.学校批准。
4.负责研究生被取消或开除学籍信息的录入、材料存档保管。
5. 送达学校取消或开除学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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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学校分管领导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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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对研究生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 上报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师教学工作量。
3. 上报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4. 汇总、审查与上报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导师指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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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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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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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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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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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论文选题指南,并上报研究生部。
2. 汇编当年研究生论文选题指南,并下发各学院(中心)
3. 组织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
4. 向研究生部上报通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博士生选题论证报告、评审会记录、论文开题报告表等材料报研究生部。
5. 向研究生部上报通过开题的硕士生名单。开题材料各学院(中心)自行存档保管。
6. 监督研究生论文开题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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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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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答辩
2. 审定论文定稿,保存导师指导记录等有关材料。
3. 检查、指导导师指导过程。
4. 确定论文格式和论文印制要求。
5. 印制学位论文。
6. 按要求向研究生部、图书馆、档案馆提交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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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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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2. 初审博士研究生资格,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
3. 终审博士研究生资格。
4. 提交论文评阅的申请报告。
5. 审核论文评阅申请报告,做出是否同意组织论文评阅工作的批复。
6. 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
7. 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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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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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 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
2. 上报答辩安排报告(含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时间、地点)。
3. 审核各院(中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报告,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批复。
4. 下发学位申请材料、论文答辩等有关材料。
5. 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整理答辩材料。制作并上报学位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7. 指导与检查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1. 上报答辩安排报告(含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时间、地点)。
2. 根据评阅专家意见,结合学院(中心)博
士研究生的答辩安排报告,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批复。
3. 下发学位申请材料、论文答辩等有关材料。
4. 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答辩安排。
5. 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 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答辩结果
7.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整理答辩材料;制作并上报学位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及学位申请材料、答辩材料等。
8. 指导与检查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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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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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要求开展学位论文的抽查与复审工作。
2. 将抽查与复审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发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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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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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1.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硕士学位申请事宜。
2.向校学位办上报有关材料
3.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
1. 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申请事宜。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2. 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事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质疑
1. 受理研究生学位申请疑义(包括研究生对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抽查与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的疑义)。
2. 汇总、整理研究生学位申请疑义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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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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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暨授位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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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订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 制作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3. 召开毕业暨授位典礼,颁发毕业与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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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校办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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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与学业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 负责研究生归档材料(包括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答辩材料、学业成绩单等材料)向校档案馆的报送。
3. 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寄送(包括学业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决定等材料)。
4. 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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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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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评选办法,下达指标。
2. 受理学生申请。
3. 初审学生申请,并将初审名单上报研究生部
4. 组织专家组评审并确定名单。
5.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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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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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考试
1. 初审报考者的资格。
2. 审核报考者的资格。
3. 组织题库课程的命题,上报研究生部。
4. 组织一年两次的题库课程考试及成绩登录汇总。
5. 组织国家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准考证发放、成绩发放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
1. 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并上报资格审查材料
2. 审查同等学力学位申请资格。
3. 组织进行论文开题及指导工作。
4. 组织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5. 组织进行论文答辩工作。
6. 汇总、上报论文答辩材料。
7. 汇总、整理各学院(中心)论文答辩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核。
8. 审核与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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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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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办法。
2. 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申报、招生工作。
3. 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负责研修班开班教育、教学安排。
5. 负责课程结业考试及试卷保管。
6. 课程成绩的审核,制作个人成绩总表。
7. 办理进修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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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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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监督学位授予工作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学位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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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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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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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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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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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2. 受理教师申请。
3. 初审申请人的资格,并上报初审结果。
4. 汇总、整理各学院(中心)的初审材料,报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委员会。
5. 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委员会审定。
6. 网上公示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委员会审定的名单。
7. 制作与发放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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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委员会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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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例。
2. 审查硕士生导师人员资格,确定校内选聘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3. 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选聘。
4. 审批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选聘。
5. 制作与发放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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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院(中心)
研究生部
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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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工作。
2. 培训新任博士生导师。
3. 培训新任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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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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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2. 负责将换届的有关材料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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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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