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教育教学】我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周华教授开展专题讲座《会计规则的由来——会计准则疑难解析》
    发布时间:2024-01-05 查看次数:


    2024年1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课程思政教学中心主任周华教授应邀向我院师生分享《会计规则的由来——会计准则疑难解析》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由学院副院长易阳副教授主持,吸引600余名学院青年教师及研究生同学热情参与。

    讲座伊始,周华教授以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启发大家思考:企业会计首先应该为企业家服务,还是为证券投资者服务?周华教授提出,企业会计要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财产权利和业绩信息。企业会计一方面要遵循财税法,提高合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遵循金融法,做好金融风险管理。会计学专业的同学需要自觉加强财税法和金融法的学习。

    接着,周华教授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给企业业绩评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以及税后利润分配等管理实践所造成的一连串影响,阐释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润不应当进入利润分配程序等科学原理。针对“甜饼罐”(cookie jar)、“洗大澡”(big bath)等境外证券市场常见的利用资产减值会计规则进行财务操纵的现象,周华教授提出,谨慎性原则是失当的,英美证券市场上的会计原则(accounting principles)是推行弹性化会计规则的理论说辞。

    周华教授随后提出,公允价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权益法、合并报表等弹性化会计规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首先推出的强制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必然结果。公共会计师行业为了讨好其雇主,推行了允许企业管理层按照其意图记账的会计规则,这就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日趋弹性化的根源。

    最后,周华教授阐释了人大会计学科基于《会计法》第九条关于“记账行为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支持”这一立场所提出的“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理论主张。这是对“会计管理活动论”的继承和发展。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法律事实记账,其他事实至多只能用于补充披露,不得进入账务处理程序。基于这一理念,弹性化的会计规则都应予以取消,资产减值会计、公允价值会计应当改为“历史成本会计+公允价值披露”。

    本次讲座学术气氛热烈,周华教授以其幽默诙谐的语言风格,由浅入深地向在座师生分享自己的学术观点,引发了同学们的热情讨论。同学们通过对话框踊跃回答了周华教授的每一个设问,并且在答疑环节提出了具有很高理论价值的问题,这些优异表现都受到了周华教授的高度好评。

    在讲座过程中,周华教授建议同学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逻辑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并且勉励同学们弘扬西南财经大学的优良学风,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深学透会计规则的设计理念,努力成长为能够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会计管理人才。

    (文/郑裕莎 图/郑裕莎 闫佳静 初审/邓博夫 终审/唐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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