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转发——关于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及低保、伤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2-09-17 查看次数:


    转发——关于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及低保、伤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9-17


    关于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及低保、伤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同学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研究生基本医保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2012学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27号)文件精神, 2012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年,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1日,逾期不能补交。

    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请以班为单位于9月21日前统一收齐参保费后交学院班主任处汇总,学院将参保费和参保缴费名单汇总后一并上交学校财务处。

    三、有已经办理低保的同学请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和《低保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式两份于9月19日前交至班主任处,学院收齐后上交到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人员名单应为纸质和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院系,年级,班级),学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将上述资料送交相关部门审核,并负责做好通过审核的学生所交保费的退费工作。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

    研究生部

    财务处

    校医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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