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申报“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查看次数:

    关于申报“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

    应学校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进行创造性研究,学校实施“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见附件)

    请大家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积极申报,有意向同学请于11月1日(星期四)前完成材料提交。

    联系人:杨老师,通博楼D209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http://kj.swufe.edu.cn/bookpic/2012102414554473499.doc


    会计学院

    2012.10.24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博士生论文水平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是衡量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进行创造性研究,学校实施“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数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学校每年从博士生中选拔2-3人进入该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申请。博士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其指导导师,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国内A1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A2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际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无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均可与其导师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提交已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或复印件。学术刊物等级界定按学校科研处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评审小组审查。学校成立“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7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应分别陈述。博士生重点陈述博士论文的选题、已取得的前期成果、文献基础、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博士生导师重点陈述所属领域发展前景、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博士生的科研潜质、针对该学生的培养计划、合作导师组组成成员及可能贡献、预期达到的目标。评审组成员进行不记名独立评价,择优出具是否批准立项的意见,项目必须经2/3及以上评审专家同意方可立项。

    分管副校长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决定是否最终立项。签署立项意见后,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 建立合作指导制度。主指导教师应根据博士生论文情况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合作指导小组。合作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原则上至少1名是相关领域境外或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学者。

    第六条 学校在“211工程”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中设置“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优秀博士论文建设项目。资助分为前期资助和后期奖励。

    前期资助经费每项15万元,主要用于论文调研、论文指导、因研究需要的海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出版、必要生活补贴等与论文研究直接有关的支出。经费由主指导教师统筹掌握使用。

    后期奖励以实际发生为准。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1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1万元;博士生合作指导小组按照1:1予以奖励。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立项批准后,学校拨付前期资助经费10万元,其余5万元需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拨付。

    (一)项目立项期间,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A1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A2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际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二)项目立项期间,合作指导教师组应对博士生的论文进行实质性的指导,且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的记录。

    第八条 凡进入项目的博士生,可适当延长学制,但最长不得超过博士生注册入学起5年。

    第九条 立项批准后,学校可与博士生签订留校工作的聘任合同,享受学校的相关待遇。

    第十条 立项期间,除完成上述科研成果要求外,若有新的署名西南财经大学的科研成果,则享受学校相应的科研奖励。

    第十一条 项目存续期间为立项通知书记载之日起至博士生毕业之日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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