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14-03-13 查看次数: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示)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和试行经验总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奖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

    评奖年度参照《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计分,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1.2倍(含)之内,包含国防生、少民骨干计划和援藏计划培养方式的全日制学生。评奖年度学业奖分值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1.2倍(含)之内的同学若有不申请者,后面的同学可按排序顺序依次替补。

    2、 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

    参照《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计分,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1.5倍(含)之内。评奖年度学业奖分值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1.5倍(含)之内的同学若有不申请者,后面的同学可按排序顺序依次替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评选年度有不及格科目;

    2.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六条 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及以上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主席、系主任代表(1人)、研究所代表(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辅导员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任委员,负责本评定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国奖评定过程的监督、国奖的最终审核和学生对国奖评审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评奖名额,硕士生按照各年级学生人数基数、专业为标准具体分配名额(创新实验班名额分配单列);博士生按照年级为标准分配名额。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的分值构成

    ∑=学业奖分值×50%+综合奖分值×50%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分值构成

    ∑=课程成绩×30%+科研成绩×70%

    博士课程成绩包括:评奖年度的“三高”成绩、专业必修课成绩和方向必修课成绩。课程成绩的计分按学分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博士科研包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课题、教改项目和教材、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和教学成果获奖、学术活动等。其中:


    1.学术论文分值




    级别 外文A级中JAE、TAR、JAR、JF、JFE、RFS 其他外文A级,以及外文B级中CAR、RAS、 JFQA 其余外文B级 外文C级 中文A级中《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 中文A级中《管理世界》 其他中文A级 中文B1级
    计分 45 40 35 30 35 30 20 15

    2.科研课题、教改项目和教材分值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计分 30 15 5

    3.出版学术专著分值12分。
    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20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载登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加10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在我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发表论文,计2分。
    5.科研、教学成果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计分 30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成果奖
    20分 15分 10分 5分 3分 2分 1分

    6.研究报告分值
    级别 A级研究报告 B1级研究报告 B2级研究报告
    计分 30 15 5


    7. 经学院批准并备案后,独立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发言,计3分。


    说明:

    ①评奖年度以学年为准,即上年度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为止。所有已计分的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助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②专业学术类论文指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专业学术类论文的等级划分以学校科研处现行《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2013年版)》(见科研处主页)规定为准;研究报告等级认定参照2010年1月1日试行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见科研处主页)规定为准;

    ③申请评国奖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西南财经大学。论文为与本校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论文为与本院教师合作的,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加以认定;

    ④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课题以及国际性招标课题项目等系列的课题;省部级课题是指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各部委下达的课题项目,课题通知书或任务书须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校级课题是指校管课题、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等。 国家级教改项目指教育部批准立项项目、省级教改项目指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指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立项项目。

    国家级教材指教育部规划类教材、省级教材指教育厅规划类教材;

    ⑤合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参与学生全部认定(以立项证明中成员列表为依据):国家级每生计7分;省部级每生计3分;校级每生计1分。 合著出版的专著、教材、著作,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按参编人员完成著作的篇幅确定;

    ⑥所有申请评奖论文需出示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课题或教改项目加分只认定立项。课题或教改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立项批复证明、项目组成员列表、主研或主持教师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⑦科研、教学成果奖励若是省部级及以上的获奖成果,奖证书上需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成果如为论文,学生与本校教师合作,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以50%分值计分;校外教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分;学生合作,每人计全分;

    ⑧全国性学术会议指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或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研讨会。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年会、中国财务学年会、中国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审计理论创新发展论坛等。申报学术活动计分,需出具经学院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会议论文集等书面证明资料。

    ⑨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研究生按照评奖条件申报;

    2.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4.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差额的推荐获奖学生由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答辩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各学院(中心)负责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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