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办法(公示)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9月制定)》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鼓励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我院结合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试行经验总结,特此修订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联席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评定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奖助金评定过程的监督、奖助金的最终审核和学生对奖助金评审异议的处理。
第三条 我院学业奖助金评定以学校学业奖助金设置为标准,全面覆盖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定向生、委培生、单考生等门类及在职攻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硕士研究生层次:不参与奖助金评定,待遇参照硕士一等学业奖助金执行;
(2)博士研究生层次:不参与奖助金评定,全脱产学习参照博士一等学业奖助金执行,在职学习免除学费,无生活费。
2.援藏计划研究生不参与奖助金评定,待遇参照硕士一等学业奖助金标准执行;
3.国防生按录取类别区别对待。录取为定向的学生,3年学费全免,无生活费;录取为委培的学生,3年均需要交纳学费,无生活费。
第四条 学业奖助金具体等级及额度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别 |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
备注 |
奖学金金额 |
助学金金额 |
特别奖学金 |
资助总额 |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3600元/年 |
19600元/年 |
进入该项目第1年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37300元/年 |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37300元/年 |
资助年限为3年 |
全脱产博士生 |
13300元/年 |
12000元/年 |
|
25300元/年 |
资助年限为3年 |
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助金。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 别 |
等 级 |
比 例 |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
实缴学费 |
备注 |
奖学金金额 |
助学金金额 |
资助总额 |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30%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16000元/年 |
0元/年 |
资助年限为3年 |
二等 |
40% |
7000元/年 |
6000元/年 |
13000元/年 |
3000元/年 |
三等 |
30% |
4000元/年 |
6000元/年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30% |
15000元/年 |
6000元/年 |
21000元/年 |
0元/年 |
资助年限为2年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000元/年 |
三等 |
30% |
5000元/年 |
6000元/年 |
11000元/年 |
10000元/年 |
备注: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第五条 奖助金评定采用计分方法,学院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并依此确定奖助金评定等级。第二、三学年的奖助金分别在上一学年末评定。
单学年学业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部分组成。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60% + 科研能力×30% + 素质拓展×10%
第六条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金的评定,课程成绩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助金的评定,课程成绩以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40%+第二学年课程成绩×60%的总和为依据加以评定。课程学习中有考试不及格者直接评定为三等奖助金。
第二章 记分办法与记分标准
第七条 课程成绩满分为6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
说明:符合缓考条件并报经学院同意的缓考同学,如截至评定时间仍未出成绩则该科成绩计入下学年。
第八条 科研能力满分为3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科研、教学成果认定
1. 专业学术类论文
论文级别 |
中文 A级或外文B级 |
中文B1级或外文C级 |
中文B2级 |
计分 |
30 |
15 |
3 |
说明:①专业学术类论文指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专业学术类论文的等级划分以学校科研处现行《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2013年版)》(见科研处主页)规定为准。其中:中文B2级只认定进入CSSCI期刊的论文。
②申请评奖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西南财经大学。论文为与本校学生合作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计算;
论文为与本院教师合作的,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加以认定;
③评定论文的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即上年度9月1日起至本年度8月31日为止。所有已计分的科研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助金时不再重复计算。
④在我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发表论文,计
4分;在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上发表论文,计1分;
⑤参加会计学院研究生科讨会,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论文集收录计1分;
⑥所有申请评奖论文需出示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有特殊情况须报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科研课题、教改项目和教材
3.出版学术专著计12分。
说明:① 国家级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国际性招标课题项目等系列的课题;省部级研究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各部委下达的研究项目,课题通知书或任务书须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校级研究项目:校管课题、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
②国家级教改项目指教育部批准立项项目、省级教改项目指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指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立项项目。国家级教材指教育部规划类教材、省级教材指教育厅规划类教材。
③合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参与学生全部认定(以立项证明中成员列表为依据);国家级每生计7分;省部级每生计3分;校级每生计1分。
④合著出版的专著、教材、著作,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按参编人员完成著作的篇幅确定。
⑤课题或教改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立项批复证明、项目组成员列表、主研或主持教师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⑥课题或教改项目加分只认定立项;
⑦所有申请评奖著作需出示原件;
⑧有特殊情况须报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视同A级学术论文予以认定加30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载登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加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加5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分值计分。
2.科研、教学成果获奖加分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计分 |
30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成果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2分 |
1分 |
0.5分 |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等级认定参照2010年1月1日试行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见科研处主页)
级别 |
A级研究报告 |
B1级研究报告 |
B2级研究报告 |
计分 |
30 |
15 |
5 |
说明:①科研、教学成果奖励中,成果如为论文,学生与本校教师合作,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以50%分值计分;校外教师为第一作者,不计分;学生合作,每人计全分;
②省部级及以上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上需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
三、学术与实践活动
1.经学院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发言,计3分。
2.经学院批准并备案后,参加全国性专业竞技比赛获一等奖(个人单项奖视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全国性竞赛指的是全国专硕教指委和各种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如: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ERP沙盘模拟经营比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等。对专硕学生参加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凡是晋级第二轮比赛的队伍,每位同学加3分;晋级参加复赛最终未获全国奖的队伍,每位同学加6分。
3. 参加学院举办的财务报表分析大赛、财务案例分析大赛、ERP沙盘大赛等,对专硕学生,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对科硕学生,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说明:①全国性学术会议指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或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研讨会。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年会、中国财务学年会、中国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审计理论创新发展论坛等。
②申报学术活动计分,需出具经学院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会议论文集等书面证明资料。
③学生参加其他学术会议需事先报经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予以认定和备案。
④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
第九条 素质拓展满分为1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
素质拓展测评分 = 基本分 + 奖励分
第十条 素质拓展基本分每人3分,即每人都获得3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除:
一、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每次扣0.5分。
二、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1分/次,警告处分2分/次,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扣3分/次。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奖励满分为7分,超出分值不做累计。
一、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非学术性,全国性特等或一等奖表彰奖励者加5分;省部级特等或一等奖表彰奖励者加4分。
二、参加学校或学院各类非学术活动并获得表彰的成员,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胜奖加1分;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属于加分范围的活动有“博学之声”迎新汇演、“博学杯”篮球赛、五月“红歌会”等,其它活动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
三、参加学院教学(或课程)资源建设。经学院公开招聘,成功应聘为学院教学(或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成员,加2分。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认定。
第十二条 推荐免试的硕士生、硕博连读学生和提前攻博学生的学业奖助金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助金;
2.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元/年);
3.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十三条 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暂停、下调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助金,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奖助金:
1. 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2. 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3. 未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暂停发放本年度助学金,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恢复;
4. 提前毕业、结业、中途退学的学生,自学籍异动开始的当月终止发放;
5.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终止发放;
6. 经任课老师认定无故旷课3次(含3次)以上者,若原评奖级别是一等或二等奖,自动下调一级。
7.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