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控制暂行办法
(2016年4月制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把好研究生培养出口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计学院所有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答辩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每年原则上组织两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答辩时间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安排进行。
第四条 会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控制采用“末位PK制”,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硕士论文答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常规答辩”,第二阶段为“PK答辩”。
(二)第一阶段的“常规答辩”按照学校学位办的要求,对毕业生随机分组进行“双盲”答辩。
1. 第一阶段答辩结果为“不通过”或“原则通过但须3-6个月内修改”的,则为学生的最终论文答辩结果。
2. 第一阶段答辩结果为“通过”或“原则通过但须1个月内修改”的,则需参加所在答辩组内的成绩排名,按照本组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名最后一名的学生将会进入第二阶段的“PK”答辩。答辩组每位答辩委员的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后所得成绩即为答辩成绩。
(三)第二阶段的“PK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答辩专家由校内外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第一阶段各答辩组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学生参加本次答辩,本次答辩结果为学生的最终论文答辩结果。
第五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