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会计学院关于2016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7-21 查看次数: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定稿、印刷工作安排

    1.学位论文定稿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意见,按学校统一格式印制(详见《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西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等)。

    2.根据学校《关于启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通过检测,方可进入论文打印、评阅阶段。打印的论文应由作者亲自校对,以保证质量。

    会计学院2016年下半年硕士论文检测时间:201610151031(具体见图书馆要求)。学生须在此期间提交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稿,由学院统一组织检测工作,检测共分3批次。若三次检测文字复制率均>15%,则需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方可再次提出检测申请。

    3.论文提交:

    学生于2016114日前提交论文定稿,由学院统一印制,用于论文评阅与答辩。逾期未提交论文的,其学位申请不予受理,作自动推迟半年处理。

    论文定稿提交内容:

    1)每名学生须提交论文6本,其中5本为双盲论文;同等学力须提交论文9本,其中8本为双盲论文。

    2)论文指导记录表1份,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学院117将检测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刻录光盘及汇总名单交学位办。

    论文答辩结束后,通过答辩学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印刷,于20161223日前向学院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包括:论文答辩修改记录表、论文电子稿。

    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于201612月底按要求向学位办、图书馆、档案馆提交论文。学生本人上传论文电子稿到图书馆。

    二、资格审核

    1.由学院审核毕业生学分数、中期考核材料等。

    2.由学院审核毕业生奖惩情况。

    3.由学院审核开题报告通过情况。

    以上审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后于2016930前报送校学位办。

    三、论文评阅工作

    1.会计学院学院论文评阅时间为:2016117—30

    2.论文评阅由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经学位办审核批复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3.学生于20161110—13到学院领取《硕士学位申请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各1份,有关项目填写完整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务必于20161128日前将《硕士学位申请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返回学院。

    4.每份学位论文的评阅不少于2人,其中须有1名校外专家;同等学力学位论文的评阅不少于3人,其中须有2名校外专家。

    5.为公正评估论文质量,学院对论文作双盲处理后送审,严禁答辩人参加论文送审。

    四、论文答辩工作

    1.会计学院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20161210

    2.论文答辩工作由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在收齐所有送审的论文评阅意见后并经学位办审核批复后方可进行。

    3.每名学生在答辩前需按学位办要求起草学位论文答辩决议(草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每答辩组有3-5位答辩委员。答辩委员应是严谨、认真负责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须有1-2名校外专家。

    5.每份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重复。

    6.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对论文可分别作出通过、不予通过的决议并将结果于20161220前报学位办。

    五、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于2016118日确定抽检名单,并安排送审工作。11月底公布抽检结果。

    六、答辩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表》中学位课成绩栏应将全部必修课成绩填入,《硕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中学位课成绩栏应所有课程成绩填入。

    2.学院于答辩前统一向学位办提交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每生二寸4张(在职专业学位、高校师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提交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每生二寸2张)。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16721

    会计学院2016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时间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1015—1031

    学院收取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统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2016920日前

    学院审核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工作(结果报学位办)

    2016114日前

    学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定稿

    2016117

    学院提交硕士论文汇总光盘及汇总名单

    2016118

    确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并送审

    2016117—1130

    学院进行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评阅安排报学位办)

    201611月底

    公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20161210

    学院进行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安排报学位办)

    20161220日前

    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学位分委员会决议等材料

    201612月下旬

    校学位办进行毕业生证书制作工作及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

    201612月下旬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

    201612月底

    研究生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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