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本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查看次数:

关于2020年本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9〕19号、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2020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10月16日12:00国家助学金系统开放。

2.10月16日—10月28日,院系评审,院系分为班级辅导员初审和学院审核两个环节;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按规定向学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最后在系统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校审核;

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进度合理安排线上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以及公示的时间。

3.10月28日17:00,院系评审系统关闭。

4.10月29日—11月8日,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完毕后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17、2018、2019级本科生的国家助学金由各专业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2020级本科新生的国家助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申请,并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特困学生申请情况。

附件1:助学金系统操作手册(学生、辅导员)

 

会计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