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8 查看次数: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 学习交流与深造,特设立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学校专项资金资助,每年总体规模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 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资助对象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一章 奖学金种类、名额及资助范围

第一条 普通项目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针对参加各类校级、院级出国(境)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一次性资助额度分为四等:第一等资助金额30000元;第二等资助金额15000元;第三等资助金额5000元;第四等资助金额3000元,具体资助名额及资助范围如下:

等级 资助金额 资助名额 资助范围

一等 30000元/人 10 主要资助留学期限为1学年(含)以上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包括学位学历项目、学分交换项目等

二等 15000元/人 20 主要资助留学期限为3个月以上,1学年以内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包括学位学历项目、学分交换项目等。

三等 5000元/人 30 主要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1周到3个月的短期交流项目,包括专业课程学习、培训、文化交流和实习等。

四等 3000元/人 40 优秀成果奖,主要用于奖励外语能力突出、被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录取、以及在各类国际交流项目中具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果(专业成绩优秀,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

第二条 专项奖学金
用于资助特定项目的一次性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 资助名额 资助范围
优秀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 30000元/人 5 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境)研修和交流,依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标准。
“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5000-30000元/人
(参照普通项目奖学金标准设置一、二、三等奖) 15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主要用于资助学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学习、合作科研等。
名校交流奖学金 5000-30000元/人
(参照普通项目奖学金标准设置一、二、三等奖) 20
(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主要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知名院校(每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
英 语考试培训类奖学金 2000元/人 50 主要用于资助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或者校际学分交换项目的学生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或参加由教育部指定的出 国留学培训部的英语培训。学生须被外方院校录取且达到外语考试水平要求(托福不低于95、雅思不低于6.5),或通过培训后获得结业证。
科研实践奖学金 5000元/项 10 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科学调研、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
贫困生奖学金 5000-30000元/人
(参照普通项目奖学金标准设置一、二、三等奖) 20
(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身心健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本年度已经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专业学习、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6、申请人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GMAT等),在同等条件下 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7、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高校录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
第二条 普通项目奖学金申请条件
1、本科生
一般应为非一年级本科生。
(1) 一等奖:GPA 3.5以上,或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20%,托福成绩100(雅思7)以上;
(2) 二等奖:GPA 3.4以上,或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30%,托福成绩95(雅思6.5)以上;
(3) 三等奖:GPA 3.3以上,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40%,托福成绩90(雅思6.0)以上;
(4) 四等奖:即优秀成果奖,用于奖励外语能力突出、被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录取、以及在各类国际交流项目中具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果(专业成绩优秀,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
2、研究生
(1)一等奖:GPA 3.5以上,或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20%,托福成绩100(雅思7)以上,科研成果突出,有明确的留学科研合作意向或项目。
(2)二等奖:GPA 3.3以上,或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30%,托福成绩95(雅思6.5)以上,科研成果优秀,有明确的留学科研合作意向或项目。
(3)三等奖:GPA 3.0以上,当年度专业排名本专业前40%,托福成绩90(雅思6.0)以上,科研成果显著,有明确的留学科研合作意向或项目。
(4)四等奖:即优秀成果奖,用于奖励外语能力突出、被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录取、以及在各类国际交流项目中具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果(专业成绩优秀,在海外高校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
第三条 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专项奖学金申请除了需要满足各项目设定的特殊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普通项目奖学金的标准进行审定。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一条 评审制度  
1、学校成立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评审组,主管外事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及相关学科、学院负责人构成。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2、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每年进行两次。6月学校组织第一次评审,评审对象为参加7-12月学校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包括参加暑期项目和秋季项目的学生);12月学校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对象为参加次年1-6月学校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
3、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评审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提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条 奖学金管理
1、发放奖学金。以学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评审组文件为据,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发放。奖学金出国(境)前发放60%,其余部分在圆满完成出国(境)任务返校后发放;"优秀成果奖"在返校后根据评选结果一次性发放。
2、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获得者,在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西南财经大学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3、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获得者按期完成学习交流任务回校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