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注:2020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注意:请申请同学将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荣誉证明等相关附加证明材料在系统申请时务必同时上传至系统中。
9月18日-10月9日,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10月9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年月日,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会计学院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