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学生务必于2024年6月2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2023年毕业生补偿代偿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学生务必于2024年6月29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请2023届毕业生加入QQ群(131428965),具体要求如下: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二、2022年毕业生补偿代偿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对于2022年毕业生,请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及时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具体要求与时间截点与2023年毕业生补偿代偿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一致。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会计学院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