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特等奖1名,本科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
(三)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 |
台湾学生名额 |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
会计学院 |
1 |
4 |
学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产生最终获奖名单。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元,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无成绩不合格记录。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成绩排名等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无违纪、无补考、无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无重修记录等参评条件;
(二)学校推荐。经评审后公示,将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请要申请的同学10月15日之前 将附件一:港澳台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提交给自己的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