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章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10月8日-10月12日,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板块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二)10月13日-10月25日,学院(研究院)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评审。
(三)10月26日-11月8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1档:每生每年4400元,2档每生每年3300元,3档每生每年220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按照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审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在评选过程中加强感恩、励志等教育,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特困学生申请情况。
(二)根据最新要求,对于存在学业不及格等情况的困难学生,在评选过程中需了解情况、进行教育引导。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服兵役退伍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参加本项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会计学院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