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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2025级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实验班)选拔拟录取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2025-09-24作者: 浏览量:

相关同学:

会计学院2025级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实验班)选拔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录取公示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拟录取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拟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取舍,如仍然并列可同时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正式进入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实验班)学习。

3.公示期间,取得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的同学,可放弃拟录取资格,回原专业学习。

3.学生放弃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的,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公示期结束后,

4.通过选拔进入实验班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暑期学期统一报名转专业工作。

二、放弃拟录取资格处理程序

如有学生自愿放弃实验班拟录取资格,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附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于2025年9月25日11:00前提交至诚正楼533办公室,方可放弃录取资格,过时则不再接受放弃人才实验班拟录取资格申请。

三、异议处理

如对拟录取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方式向本学院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5日12:00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28-87092977

办公室:诚正楼533办公室



会计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