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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7-08作者: 浏览量:

会计学院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由综合评价小组结合实际表现开展合格性认定。留学生等其他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评价方法

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附件1)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7月修订)(见附件2),通过“智慧学工”综合评价系统完成(使用手册见附件3)。

 二、具体实施

(一)测评前准备工作(7月18日之前完成)

1.辅导员维护应测评学生基础数据。

2.辅导员维护班级互评成员。

3.辅导员维护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参与负面清单的维护和发展性评价的审核。

4.应参加综合评价学生上传发展性评价资料。各班组织学生按时完成材料上传。弄虚作假者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测评实施及要求

1.基础性评价阶段(7月20日之前完成)

(1)互评环节。学生和辅导员对照评价细则对同学表现作出公正客观评价。经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审议无误后,互评成绩方可生效。

(2)自评环节。学生对照评价细则,结合本人2025-2026 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开展个人自评。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基础性评价自评分进行审议,并根据负面清单对减分项进行确认。

注:学生须先完成互评才可进行自评。

2.发展性评价审核阶段(8月30日之前完成)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和学院评价细则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3.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9月8日之前完成)

学院审核本单位各班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阶段(9月12日之前完成)

学院主页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8-87081818)


会计学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