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通知】关于评选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查看次数:

    全院师生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方针,根据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

    3.学院(研究院)推荐名额

    学院(研究院)

    台湾学生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会计学院

    4

    12

    注:学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注: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不能互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无成绩不合格记录。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1月22-11月30日,学生申请(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学院审核及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30日,学院(研究院)将学生申请表下载正反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日期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上填写(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签名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工部。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21-12月8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违反《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老师87081594诚正楼534办公室

                              会计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