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22年度会计学院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查看次数:

    会计学院全体学生:

    为更好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锻炼大学生“四自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发挥学生干部榜样带头作用,鼓励学生为同学服务、为学院建设做贡献。现将2022年度会计学院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会计学院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院领导、辅导员老师、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选年度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2)思想品德优秀,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3)学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4)评选年度具有至少一学期学生工作经验,在校级学生组织、会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担任干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各班级班委职务;

    5)本院大二、大三、大四及研究生同学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候选人推荐

    申请人于2023523日【周下午17:00前】之前向辅导员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报名,由辅导员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根据报名情况推荐候选人,被推荐候选人填写。

    2)资格审查

    辅导员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对候选人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至会计学院团委办公室。

    3)集中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进入最终的集中评审。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四、获奖名额

    本科生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0名获奖者(可少于10名),研究生每次原则上不超过5名获奖者(可少于5名)。


    五、公示及表彰

    拟获奖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学院将对最终获奖者进行表彰。


    联系人:李沛泽老师 028-87092152



    会计学院

    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