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查看次数:

    全院师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较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名额

    会计学院

    61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19日-10月11日,学生申请(9月19日-9月27日)、学院审核、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9月28-10月11日)

    10月12-10月15日,学院(研究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和日期,学院(研究院)审核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完成交至诚正535肖苒老师处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6-10月25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会计学院学生成长与发展中心

    2024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