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2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查看次数:

    全院师生: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3.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研究院)

    台湾学生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会计学院

    2

    7

    学院(研究院)

    台湾学生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会计学院

    2

    7

      注:学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注: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名额不能互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上学年内无违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内无成绩不合格记录。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0月11日-10月15日,学生申请(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字),10月16-10月21日学院审核及公示。

      10月21日,学院将学生申请表下载正反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日期,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上填写(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签名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工部。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22日-10月31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评审,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违反《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邹老师87081594。


    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