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学校对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项补充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追加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硕士研究生追加名额 | 博士研究生名额 |
会计学院 | 10 | 3(含已分配的2个名额) |
二、评审程序
学生进入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10月31日-11月6日学生自愿申请,11月7日-11月13日学院审核公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4日-11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智慧学工系统中下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后,学生、推荐人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亲笔签写姓名和日期。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审批表完成后由学院汇总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5室。
11月16日-11月26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三、注意事项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87081594
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