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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13级二次答辩的安排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6-02作者: 浏览量:

请需要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于6月5日星期一10:00到16:00将已经定稿的论文纸质稿、电子稿交至弘远楼209办公室,蒙薇老师处。并当场填写相关答辩资料,做好登记。

登记好后,根据申请答辩专业、人数等情况,反馈答辩老师后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同意参加答辩的前提:

1、开题报告(老师亲笔签名,并明确“同意开题”)

2、指导情况记录表(老师亲笔签名,并明确“同意定稿”)

3、评阅表(老师亲笔签名,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