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益芬李秉亚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捐赠用途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胡益芬李秉亚奖学金由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胡益芬教授与丈夫李秉亚先生联合捐赠,用于激励本院学生对财会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奖励优秀学生。
二、奖励对象
1. 会计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的大二至大四本科生;
2. 热爱祖国和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纪律处分;
3.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春秋两季学期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4. 自强自立,愿意回报社会,乐于助人,生活朴素节俭;
5. 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评选:(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者;(2)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竞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4)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出色者。
三、奖励对象的选拔
1. 每年从本科学生中选拔共一人;
2. 由会计学院评选出奖励对象,报甲方备案后再向奖励对象支付奖金。
四、奖励标准及方式
胡益芬李秉亚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五千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
五、附则
1. 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024-2026年。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