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天健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会计学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议,现将制定天健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天健奖、助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1、奖学金:20名 3000元/人
2、助学金:20名 2000元/人
二、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会计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纪律处分,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二)天健奖学金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春秋两季学期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每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达0.5个学分;
2、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三)天健助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了评选年度的困生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学兼优,评选年度春秋两季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50%,或者评选年度春秋两季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比上一年度成绩进步幅度20%以上。(成绩和排名须由各辅导员亲自填写)
3、自强自立,愿意回报社会,将爱心传递给社会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四)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评选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的;
2、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竞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毕业后有意向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
5、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出色的。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天健奖(助)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辅导员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天健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A4双面打印),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困生由学院审核),《天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天健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档提交给辅导员。
2.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审细则,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本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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