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发展 - 学生日常管理服务 - - 正文

会计学院评选表彰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细则

来源: 日期:2025-01-07作者: 浏览量:

会计学院评选表彰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细则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决定对学年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

一、表彰种类: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获得表彰的基本条件

1.同期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参加院级表彰。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

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3)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旷考或重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本科学生评选学年第一、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及格。

、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每班人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10%择优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评选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5%择优推选,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各8名、研究生会3名,各学生党支部1名,学生党建工作站、学生成长发展中心、新媒体中心新闻宣传中心、校友工作中心等学生组织各2名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除达到基本条件外,其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工作中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业绩明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②须担任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等以上学生干部,且工作满半年以上;③评选学年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评选时间安排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将汇总电子表格发给负责奖惩的老师,学院及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个人,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天。


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