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科国家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如下。
一、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及时在学院主页发布相关要求,并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本科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二、参评范围
学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三、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0.5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
(六)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是指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的前1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者,需培养单位提交关于申请者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教育部审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第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院名额由学生工作部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名额择优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2.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及时召开评审会议,按名额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公示期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在奖学金系统平台内完成审核和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系统。
3.学院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后,学生、推荐人和学院负责人亲手签写姓名和日期;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奖励工作的老师汇总交至学生工作部。。
六、本管理及评审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