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进一步促进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 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评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 连读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 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 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 定。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 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 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 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具体申报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
参照《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计分, 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 1.5 倍(含)之内,包含国防生、少民骨干计 划和援藏计划培养方式的全日制学生。评奖年度总分分值排序在国奖 下达名额数的 1.5 倍(含)之内的同学若有不申请者,后面的同学可按 排序顺序依次替补。
(二)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
参照《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计分, 排序在国奖下达名额数的 1.5 倍(含)之内。评奖年度总分分值排序在 国奖下达名额数的 1.5 倍(含)之内的同学若有不申请者,后面的同学 可按排序顺序依次替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 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二)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 师代表、辅导员老师、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 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评奖名额,学院原则上按照 培养类别、年级学生规模、专业为标准具体分配名额。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参考评分的分值构成 ∑=学业奖分值×50%+综合奖分值×50%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 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通过组织评审答辩 等形式予以考察。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参考评分分值构成 ∑=课程成绩×30%+(科研成绩+素质拓展)×70%
(一)课程成绩分
博士课程成绩评价范围包括:博士在读期间学科基础课(即高级 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高级管理学三门课程)成绩、专业必 修课成绩和方向必修课成绩。课程成绩的计分按学分的加权平均数计 算。
(二)科研成绩分
博士科研成绩评价范围包括:个人参与的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 成果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划分为 A+级、A 级、B 级和 C 级四个等级。
计分标准如下:
说明:
1.在我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节论文集》发表论文,计 4 分。参加会计学院研究生学术节等学术活动,论文荣获一等奖计 3 分, 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
2.申请评奖的中文论文只认同前两位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都必 须是西南财经大学。若前两位作者中有本校教师,则两位学生作者可 以顺延确认。学生第一作者认定为 1 篇,计该分值的 100%,第二作 者认定为 0.3 篇,计该分值的 30%。
申请评奖的外文论文参照如下规则认定:①我校学生为通讯作 者,不论期刊级别和作者排序,均平行认定为 1 篇,计分值的 100%; ②外文 A+级论文无论排序、无论作者数,均平行认定为 1 篇,计分 值的 100%;③外文 A 级论文作者按姓氏首字母排序的,参与作者各 平行认定为 1 篇,计分值的 100%;外文 A 级论文作者不按姓氏首字 母排序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各平行认定为 1 篇,计分值的 100%, 第二作者认定为 0.5 篇,计分值的 50%;第三作者认定为 0.3 篇,计 分值的 30%,第四作者认定为 0.2 篇,计分值的 20%,第四作者以后 不再认定;④外文 B 级和 C 级论文第一作者认定为 1 篇,计分值的 100%,第二作者认定为 0.5 篇,计分值的 50%;第三作者认定为 0.3 篇,计分值的 30%,第四作者认定为 0.2 篇,计分值的 20%,第四作 者以后不再认定。
3.评定论文的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即上年度 9 月 1 日起至本 年度 8 月 31 日为止。所有已计分的科研成果在下次评定奖学金时不 再重复计算。
4.所有申请评奖的中文论文需出示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 有申请评奖的外文论文以论文原件或网络版为准。同一篇论文若多次 获奖,所计分值以最高分值为准。
5.合研课题或课改项目的加分可认立项或结项,但同一课题或 课改项目的参与者只能认定一次。参与学生全部认定(以立项证明或 结项材料中成员列表为依据),所认定分值按对应成果等级计分,课 题或课改项目主持人记总分值的 60%,剩余 40%的分值按参与人员平 均计算。
6.课题或课改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立项批复证明、项目组成 员列表、主研或主持教师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7.教学案例所认定分值按对应成果计分,扣除指导教师的计分 后,剩余 40%的分值按参与人员平均计算。
8.合著出版的教材、专著、编著,主编记总分值的60%,剩余分 值按参编人员完成著作的工作量(写作页数/篇幅)所占权重确定。 所有申请评奖著作需出示原件。
9.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三)素质拓展分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创新创 业及专业性学科竞赛获奖。获奖级别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认定。
2.获得校级及以上非专业性个人或集体荣誉,全国性表彰计 7-15 分,省部级表彰计 4-10 分,市校级表彰计 2-5 分。集体荣誉对
担任核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学生干部参照对应表彰级别予以 加分。具体事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按照评奖条件自主申报;
(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申报资格,确定初步人选;
(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确定推荐人 选;
(四)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 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差额的推荐获奖学生由评审领导小组 通过答辩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上报 教育部。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 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 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 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 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 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负责将获奖情 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