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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微明CPA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26-04-29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践行会计学院“诚信、严谨、协作、创新”价值观,激励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学子精进学业、全面发展,特设立“微明CPA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校友“微明”捐赠设立,专项用于奖励会计学院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学业卓越与综合素质并重。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

会计学院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期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评奖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评奖学期必修课(课程学分大于等于2学分且选课人数需达到同专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原则上仅限于课堂教学类课程)取得单科成绩第一名(以教务处官方成绩单为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流程

1.会计学院相关辅导员确定纳入评选的课程类型与数量;

2.会计学院相关辅导员根据教务系统的数据提名单科第一名人选;

3.综合评议候选人学业、实践、品德表现,拟获奖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

第七条  每学期评选一次,根据“微明CPA奖学金”奖学金捐赠金额和必修课程门数(课程学分大于等于2学分且选课人数需达到同专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原则上仅限于课堂教学类课程),遴选若干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条 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会计学院。

第十一条   捐赠方有权对本办法提出修改建议或变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