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会计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健康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本硕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诚正楼535。
第五条 学院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团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校资助中心工作部署,配合学校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院各项资助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学院学生资助体系。
(三)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交流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四)管理和维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助学金和专项补助。
(五)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审核及协助发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基层就业及服兵役补偿代偿等。
(六)开展资助育人活动,通过成长支持和精神关爱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养,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七)学生资助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学校经费和社会捐赠。
第八条 学生资助金必须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足额发放,学院严格审核学生信息报送学校,完成资助金的拨付。学院社会捐赠资助金建立专款专用账户,做好资助金的审核和发放。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
第九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现具体包括国家拨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配套:勤工助学、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学院自设助学金:天健助学金。
第十条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生可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学费缓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社会奖助学金等渠道获得资助。具体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会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要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助工作与思想教育工作同步开展,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