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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2-28作者: 浏览量:

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和团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

二、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与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

四、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召开组织生活会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组织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详见《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附件1)。

(二)团员教育评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附件5),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并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材料提交

1、各团支部应于2025年3月16日12点前将附件4(电子版)及附件5(纸质版)交于对接干事处,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评级结果录入系统。

2、为发挥优秀团支部的示范引领效能,树立先进典范,各团支部自愿报名参选,我院拟从中择优选取1-3个表现卓越、极具代表性的团支部予以推荐。有意愿参选的团支部需将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前报送至院组织部邮箱:swufekjxyzzb@163.com。望各团支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材料包括:1.文字材料为团支部生活会特色概述,字数不少于300字;2.影像材料为代表性照片电子版3-5张,标准为1-5MB,照片应具有现场感,富有青年气息,避免全部为合照情况。


联系人:

李老师:028-87081895

李同学:15982189296

吴同学:18090966384


附件:

1.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2.2024年度西南财经大学基层团组织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

3.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4.2024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表

5.2024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